这个事儿得从咱们最高人民法院那个啥规定开始说起。就是他们在2015年出的那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四条说了嘛,如果有个原告拿出来一张欠条之类的,说那是他借钱的凭据,然后去法院告另一方借他钱不还的话,被告如果觉得这事儿跟借贷没半毛钱关系,就可以提出来反驳。而且被告还可以拿出一些证据来说明这个事儿其实是别的原因导致的,比如说是因为租赁合同闹起来的。
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这种事时,双方都得准备好下面这些关键证据才行:首先是当事人的各种说法:借款人和放款人都要说清楚借款这回事儿到底怎么发生的、借了多少钱多久能还上、利息怎么算等等这类事情。接着就是那些纸质的东西了,借款合同、借条,还有打款来往的记录、银行流水什么的,这些都是用来证明我们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关系以及借款细节的重要依据。
当你接到借钱合同纠纷的传票时,你要记住,应该在收到起诉书复印件的15天里提交答辩书哟。答辩书里面要写清楚你自己的详细情况,比如你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是哪里人呀,干什么工作的住在哪个地方还有电话号码等等。特别注意,如果你是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话,那就要把你们的名字、地址和你的老板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字、职位、电话都写上去。如果你没有提交答辩书,按照法律规定,这不会影响到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
借款合同纠纷也是民事案子里面的一种,当然也能向上提出重新审查。你要是觉得自己符合法律里提的那几种情况之一,那就可以试着去法院找法官聊聊看。比如说,如果你发现了足够厉害的新证据,能把以前的判决和裁定推翻,或者说以前的判决、裁定根本就没有什么有力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说法,又或者出现了其他法规提到的问题,你都可以试着去找人民法院谈一谈,看看能不能让他们再给你审查一次。
里面第561条说了,如果有人欠债了,除了得把本金还给我们,还得额外付点利息、还有为了要债花掉的那部分钱。要是还的钱不够还清所有的账单的话,除非他们俩之间之前已经说好不是这样算的,否则就得先还那些花掉的钱、利息再到本金这么个顺序来还。说到借钱的事儿,律师费这玩意儿也算是为了要债花掉的那部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