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立即咨询针对盗窃这一类非物品损毁类型的案件,受害人无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补救方式仅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对涉案赃物实行追缴或是命令犯罪者赔偿损失。然而,即便经过上述措施后,仍旧未能完全挽回损失的话,被害方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普通民事诉讼。
针对盗窃行为,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的附加程序。如果因为被告人的盗窃犯罪,致使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那么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被害人可以提出并执行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相应损失。这里需要考虑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盗财物的市场价值,以及财物失窃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盗窃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但最高法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依据我国最为权威且正式的刑事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无形的物质上的损失,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被害方是有权利行使其相应的法律手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因此,当涉及到盗窃罪的情况时,倘若被害人确实因为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了物质损失,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我国最为权威且正式的刑事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无形的物质上的损失,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被害方是有权利行使其相应的法律手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因此,当涉及到盗窃罪的情况时,倘若被害人确实因为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了物质损失,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