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签署预售合约的房屋确实存在退订可能性,然而这需要依据退房的具体原因来明确买卖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若属买方主动违背合约条款的情况,则买方需依照合同中所列明的相关赔偿比例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若为卖方违约,则须按照已签署的购房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房屋预售合同法律效力研究以及不动产证的法律地位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约定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生效要件,便可被认为是具备法律约束力和效用的。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实施行为之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其意思表示务必真实可靠;最后,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否则所签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但如果在诉讼前出卖方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此类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总之,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出卖方是否持有有效预售许可证明。
无效。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预售合同和不动产证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效力。如果预售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素,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评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时,需考虑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