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有个民法典,里面说了,想要让某个法律上的事情生效,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有个成年人来做这个事情;其次,他心里头得真的想这么做;最后嘛,这个事情还不能违法或者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比如说,咱们平时说的借钱给别人,然后找个人来当担保人,那担保人签了字就是表示他愿意为这个借款负责。
咱们就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六百八十三条来说吧,它说政府机构就不能当担保人,除非你是用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来倒手借出去的这种情况。当然,那些以做好事为主要目标的非盈利性法人、非法人团体也是不行滴。这条法规确实没明确提到如果签错字怎么办嘛。签错了字可是可能让合同无效的,这个一般还是得看民法典的其他条款来讲。
在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头儿,有这么个规定,就是机关法人不能给人家做保证人,除非说是经过国务院特别批准,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来倒手再借出去那种情况。还有,那些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是不能当保证人。说到实际操作,借钱担保人签的字儿能不能算数,这得看好多方面,比如说担保人够不够格担保合同上写的啥,担保人自己愿不愿意还有签字是不是真的等等。
那就得看看签名字的人到底是谁,他为啥要签名了。比如说,这个人是贷款人或是担保人,而且当时他签的时候确实想好了,这事也没违规违法,那就算没借条咱们也可以看成这件事儿是有效的。但如果签名字的这个人根本就没这权力去做这件事,比如年纪小不懂事,或者签字的时候并不是真心诚意而是被迫的,又或者签字这个举动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是违背了公序良俗,那就算有人签了字,这事儿也还是无效的。
对于提起诉讼而言,需满足多项条件设定。其中,被告的具体信息必须明确无误的得到载明是尤为重要的。然而,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若仅知晓被告之名,却无任何其他详细个人资料的状况下,确实可能导致对其身份定位的困难,进而影响诉讼流程的顺利推进。然而,假如我们能借助诸如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居住地址之类的额外信息来明确被告的身份,则此种情形便有可能符合诉讼的所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