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保护证据,防范风险,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短暂严格约束或对法人财物临时全面监管的行为。其类别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财物、扣押财物、冻结资金账户等,旨在维护公共秩序与执行行政管理。
我们保障您的权益:通过冻结、扣留收入,查封拍卖财产,搜查隐匿资产,执行交付义务,清空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履行特定行为,追讨逾期费用及强制证件过户,确保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
公安机关依据《行政强制法》实施多项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行动自由、查封场所设备、暂管扣押物品、冻结资产等,以保障公共管理中的个人和财产安全。这些措施旨在临时性地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目标达成。
1、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须凭凭证或司法文书实施,指行政主体采用强制性手段限制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前需向负责人汇报并获批准,至少两位执法人员共同执行,展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原因、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陈述与辩护,制作现场笔录并签字确认。如当事人未到场,须有见证人签字。还需遵循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