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职务侵占罪,其主要面向的对象乃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社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在职位上滥用权力,故意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然而对于供应商们来说,若他们并未得到这种职务所赋予的特殊便利,通常情况下,其并不应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如果供应商与公司内部员工合谋盗窃公司财产,那么他们便可能会牵涉到共同犯罪或其他经济犯罪之中。至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谅解如何影响判刑的探讨涉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罚金处罚:1.若行为人涉及数额较小,则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须缴纳一定的罚金;2.若行为人涉及数额巨大,则需面对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金额的罚金;3.若行为人涉及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相应金额的罚金。
职务侵占罪对公共机构的判定标准对于职务侵占行为的处理方式,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归为己有,并且职务侵占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话,涉案人员将会面临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刑事判决。
职务侵占罪的具体犯罪客体对象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侵犯客体,明确指向了本单位,也就是犯罪行为主体所任职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物资财富。具体分析所涵盖的范围如下:首先,既已在本单位占据、掌控下并归属于本单位所有权的财产;其次,虽然本单位尚且没有实际拥有或控制,但是已被界定为本单位所属的债权权益;最后,本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合约协议,暂时行使管理权、使用权或者运输经营权的他人财产。
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益,包括资金、证券、固定资产、生产资料、原材料、产成品等多种财产形式。此外,该罪还涵盖了未明确归属但应属其所有的财产权益,如物权、无形财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债权等。因此,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