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立即咨询股权转让完成后,原股东通常无需担责,因公司具有独立法律地位,股东仅对持有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原股东违法出资或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权,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无论股权如何变动,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权债务均须履行。股权变更时,公司职责和权益不变,原股东需向新股东完整披露公司现状,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后方可办理手续。股权变更后,新股东需在其股份比例内承担公司新产生的债权债务。若原股东未透露的负债给公司带来损失,新股东有权追究原股东责任。双方可通过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但此协议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方。
需要。公司股东变更需要的材料有:1、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5、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6、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相关法规,股权转让不改变公司的债务承担。股东有限责任制下,各投资方仅对其投资金额负责。此次转让不影响公司资产和存续发展。债权人方面,公司仍是唯一的债权承受和偿还主体,依法独立运作,不受股东变更或股权转让影响。简言之,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债务承担,与股东无直接关系。
股权变更时,原股东应付款项需妥善处理。首先,与受让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债务处理。其次,确保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再次,获得老股东会议支持并免除转让方职务,新股东会议选举新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最后,递交相关文件至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