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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由谁考察

时间:2024.10.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21人
律师解答:
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解析:
1、缓刑是一种社区矫正制度,也就是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协同派出所执行的;
2、中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
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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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考验期由谁考察 阅读:8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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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卓彬律师

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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