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1.未婚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视为夫妻共有财产。2.婚前单方出资购房,属个人资产,不因婚姻变为共享财富。婚后共同还贷不影响房产归属,但离婚时可能需要支付补偿。
自领结婚证后购置的房屋多视为共有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持有和掌控的财产。完成结婚登记并领结婚证后,形成合法夫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多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或规定。
是否先买房再领证为共同财产,取决于购房时间和方式。若一方婚前独立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属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房产证仅证明所有权,不改变婚前财产归属。若婚后共同还贷,虽房产证属婚前购买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1.未婚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视为夫妻共有财产。2.婚前单方出资购房,属个人资产,不因婚姻变为共享财富。婚后共同还贷不影响房产归属,但离婚时可能需要支付补偿。
自领结婚证后购置的房屋多视为共有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持有和掌控的财产。完成结婚登记并领结婚证后,形成合法夫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多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