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立即咨询个体工商户变更之后,原债务由谁承担倘若该笔债务在营运商变更加入之前已经存在,那么应当由先前的出让方来负担起连带责任;而若是在营运商发生变动之后才产生的债务,则应当由新的接受者来承担这个债务。对于购买店铺的买家来说,与出让店铺的卖家以及原先的店主形成了两对相互独立的转让关系;同样地,原来的店主及其债权人也构成了相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两者属于完全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
个体工商户能否寻求担保公司的贷款服务在个人贷款领域,确实可以寻求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支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担保公司通常仅提供声誉保证服务,而非承担实质性的风险责任。同时我们需认识到,这些担保公司所收取的担保费用往往相当昂贵。在选择合适的担保机构时,务必核实其是否具备正式的营业执照,以及是否获得了隶属省份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与中小企业管理局联合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书。
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后,遗留的债务承担问题往往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而定。若存在相关协议,可依约履行;如无书面协议,则转让之前的债务主要须由原先的经营人承担,而转让之后的债务则应由新的经营者负责担责。
变更法人代表需先注销旧执照,然后申请新执照。如果有协议,就按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就由变更后的公司或企业承担债权债务。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间变更法人代表也需遵循此原则办理手续。
内容如下:1.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