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须承担连带责任在通常状况之下,当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原来的股东无需再为该公司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如同一层坚实的面纱,将公司和股东双方之间的责任予以明确区分,即使在公司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作为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也不会受到公司债权人的强制性追索。
公司注册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应如何确定自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从先前的实际缴纳登记制转变为如今的承诺认缴登记制以来,关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于认缴出资时间的规定如下,即股东的出资期限将依据公司章程进行自主约定,原则上并无任何时间限制。然而,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性的审查,例如针对超过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该机构有权要求企业进行修正或相应地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
公司股权变更后原股东是否仍需承担责任在股权发生变更后,原股东无需再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股权转移之前所产生的相关义务仍需继续履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依照其承诺缴纳的出资额度向公司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只需按其实际购买的股份数量向公司负担责任。
公司清算完毕后诉诸股东之法律依据究为何关于公司注销以及起诉股东所涉及的法律规定是如此阐述:当我们决定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时,必须要有准确无误的被告对象。然而,对于那些已经成功进行了注销程序的公司而言,由于其并不符合作为被告的条件,因此无法就此类公司提出正式起诉。而如果在注销过程中,该公司的股东出现了出资不足或者在注销之后仍有公司财产剩余之事,那么对这些股东提起诉讼便是可行的途径。
注册公司时股东所需提供的资料1、公司登记地址的房地产证书以及该处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单位自有资产则须在房地产证书复印件与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所有方的公章;对于位于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新站区的居民住房来说,需要向工商管理局提交房地产证书原件以便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