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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车道直行怎么处罚没有红绿灯

时间:2024.09.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违章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驾驶机动车左转车道直行的,在不同城市道路上的扣分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
(1)如果左转车道没有专门的绿灯指示,也就是和直行车道一起看绿灯通行的,这个情况下左转车道直行,属于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还会罚款200元。
(2)左转车道直行的时候,左转车道是红灯,直行是绿灯,这个情况就属于闯红灯,需要按照这个闯红灯进行处理的,会扣6分,还会罚款200元。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
(1)交通信号灯左转和直行不是同一车道时,左转车道直行的,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扣分,但要罚款20-200元;
(2)交通信号灯左转和直行是同一车道时,按照对应车道行驶红灯时左转是合法的,不会拍照和扣分以及受罚。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关键有三种:
1、直行车时借道左转弯车道;
2、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车道;
3、在左转弯和直行车车道随便右拐弯。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车道行驶的规定:
1、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2、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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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东律师

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律师,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与经验: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xx当事人离婚案:指导收集法定离婚证据,首次起诉即判离,缩短诉讼周期。 2.抚养权/财产分割案:为xx某争取抚养权;代理离婚财产纠纷,因对方过错为当事人多分财产;为女方保住彩礼并争取高额嫁妆及抚养费。 3.遗产继承案:代理xx某房屋遗产继承纠纷,为其争取更多房产份额。 刑事辩护 1.无罪案件 -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签署量刑为实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法院审判阶段时,经过辩护法院将该案退回,最终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600元结案。 2.不起诉/缓刑案例: -李某诈骗案,由检察院实刑建议,到法院审判为免于刑事处罚。 -李某组织卖淫案,原量刑建议1年6个月,经辩护后判处缓刑。 -王某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宣告缓刑。 -张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五百多万,经过辩护判为缓刑。 -康某介绍卖淫案,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经辩护判为缓刑。 3.减刑/变更强制措施: -吕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由死刑转为死缓案。 -杨某贩卖毒品案,多次贩毒终获轻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由判处实刑,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后判决为缓刑。 -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开设赌场罪案,量刑建议由五年改为两年,主犯辩护为从犯。 民商事纠纷 1.合同纠纷:快速追回合同款项,挽回巨额损失;租赁合同纠纷中成功主张解除权。 2.债权债务:利用间接证据链打赢缺少直接证据的巨额借款案;代理恋爱期间债权债务纠纷胜诉。 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代理伤残、致死等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几十万级赔偿。 4.劳动纠纷: -刘某被辞退,一审败诉后委托律师,成功胜诉获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 -超诉讼时效案件通过证据收集策略挽回经济补偿;代理企业减少巨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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