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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被交警拖车拖走,要付拖车费吗

时间:2024.10.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事故车,被交警拖车拖走,要付拖车费。
车辆事故拖车费谁出,需要根据拖车的具体原因进行判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因交通事故,交警需要扣车调查而拖车的,发生的拖车费用,原则上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部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2、因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需要拖车进行移动运输的,发生的拖车费用由本事故责任方来承担,若车辆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但必须有发票。
一、车辆事故拖车相关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因交通事故扣车调查拖车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2)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因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拖车的:
(1)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施救费,只要车辆在商业保险中投保了车损险和三险,相关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付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拖车费用,但必须有发票;
(2)车辆没有保险或者不存在保险情形的,拖车费用应该由本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
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1、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分为主险、附加险。
(1)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2)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等。
2、商业险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商业险的类别也很多,不同商业车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对象都是不一样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一般情况下,从事运输的车辆首先要投保交强险,然后再选择商业车险,通常会购买车损险、商业三者险等商业险。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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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东律师

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律师,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与经验: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xx当事人离婚案:指导收集法定离婚证据,首次起诉即判离,缩短诉讼周期。 2.抚养权/财产分割案:为xx某争取抚养权;代理离婚财产纠纷,因对方过错为当事人多分财产;为女方保住彩礼并争取高额嫁妆及抚养费。 3.遗产继承案:代理xx某房屋遗产继承纠纷,为其争取更多房产份额。 刑事辩护 1.无罪案件 -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签署量刑为实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法院审判阶段时,经过辩护法院将该案退回,最终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600元结案。 2.不起诉/缓刑案例: -李某诈骗案,由检察院实刑建议,到法院审判为免于刑事处罚。 -李某组织卖淫案,原量刑建议1年6个月,经辩护后判处缓刑。 -王某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宣告缓刑。 -张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五百多万,经过辩护判为缓刑。 -康某介绍卖淫案,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经辩护判为缓刑。 3.减刑/变更强制措施: -吕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由死刑转为死缓案。 -杨某贩卖毒品案,多次贩毒终获轻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由判处实刑,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后判决为缓刑。 -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开设赌场罪案,量刑建议由五年改为两年,主犯辩护为从犯。 民商事纠纷 1.合同纠纷:快速追回合同款项,挽回巨额损失;租赁合同纠纷中成功主张解除权。 2.债权债务:利用间接证据链打赢缺少直接证据的巨额借款案;代理恋爱期间债权债务纠纷胜诉。 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代理伤残、致死等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几十万级赔偿。 4.劳动纠纷: -刘某被辞退,一审败诉后委托律师,成功胜诉获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 -超诉讼时效案件通过证据收集策略挽回经济补偿;代理企业减少巨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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