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咨询该律师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看行为完成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只要开始贩卖了,比如交易完成、毒品交出去、毒资收了,哪怕没完全完成,也可能算既遂。比如,双方商量好了、毒品给对方了、钱也收了,这都算既遂了。
毒品走私犯罪是否既遂,关键在于毒品是否实际交付给买方或进入交易环节且双方有共识。如果没有完成交易,但已经进入交易环节且双方达成共识,通常也会被视为既遂。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行为人购买毒品是为了贩卖,即使尚未找到买家,也可能被判为既遂。
在法律实践中,贩卖毒品的既遂或未遂主要看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要是犯罪人完成了毒品的销售,且实际将毒品交给了买家,那就构成既遂,不管有没有收到毒资。这个标准给我们提供了明确的判定准则,有助于解决贩卖毒品罪的司法难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怎么去认定贩卖毒品罪的既遂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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