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达而成(平凉)律师事务所
张宁律师目前担任甘肃达而成(平凉)律师事务主任律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业务范围:婚姻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在代理的诉讼案件中,能够为客户进行周密的诉讼策划,制作详尽的法律文书,以达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在非诉业务中,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目前现担任政府部门、国企、中小企业等多家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经济纠纷、劳动纠纷、劳动仲裁等。
咨询该律师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已经判刑的罪犯,由于符合一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在监狱外服刑的一种特殊安排。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是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监外执行。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于已经判刑的罪犯,由于符合特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在监狱外服刑的一种特殊安排。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司法系统中的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指司法人员为个人私利操纵案件,让不合格犯罪分子获暂释。对此,我国严惩不贷,根据情节轻重分两档:初次或轻度情节者,处以低于三年的徒刑或拘役;严重屡犯者,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这两种惩罚旨在遏制此类滥用职权的行为。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