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满18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2、已满18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你需要提交申请书,带上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到派出所进行办理,但是改名也要有正当的理由才行。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1、未满18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2、已满18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如果您再婚后想更改与前夫所生子女的姓名,需先与前夫协商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然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子女户口本及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办理。若要将子女户口迁至您名下,需在您户籍所在街道办开具迁入许可证明,并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户口准迁证》,并在原籍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完成落户。祝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