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
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为,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
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
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
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
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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