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否则所签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但如果在诉讼前出卖方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此类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总之,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出卖方是否持有有效预售许可证明。
无效。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倘若预售合同条款被判定为不公允,双方均有权利进行协商以寻求解除该协议。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其中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该预售合同进行撤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两方签订合同时出现严重不公情形,亦或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极端手段强加给他人压力时,另一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撤销此份合同。
面对无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交易行为,我们必须认可其合同效力无效。若开发商未能获取到预售许可是无法实施预售业务的,这已经构成了法令所规定的违规情形,此时与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该合同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
商品房预售须获许可,预售价房合同依法生效。未许可时,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认购书无效。但如在诉讼前取得许可,认购书转为有效。签约双方需具备书面表达能力和真实意愿,合同条款须合法且格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