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
凌晶律师,法学硕士,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专注于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企业顾问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执业期间代理大量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类纠纷案件,谈判和诉讼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走私类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等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在大量诉讼案件的历练下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研判案件的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利益最大化的诉讼方案。
立即咨询在我国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会按照优先级进行分配,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相等。不过,如果继承人情况特殊或对被继承人贡献较大,可以适当多分;而有能力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会少分或不分遗产。此外,继承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改变遗产分配规则。
财产继承的规则与比例是如何设定的财产传承的优先序位为如下所示:首先是,当事者的伴侣、子女及父母;其次是,当事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进行财产传承的过程中,关于同一序列继承人的资源分配比例,通常情况下应达到均等状态。对于那些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且自身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关照和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如下: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行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分配应遵循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遗产应均等分配。然而,对于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特别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时,他们才有权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和分配比例来继承遗产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按照这个顺序来确定和拟订继承方案。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中,继承权的比例通常是平等的。但是,对于经济困难、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给予特殊的关照。此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相反,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但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可能会少分或不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