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酒驾逃逸不可取,肇事全责要赔偿。 交通法规记心间,安全出行每一天。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交通肇事者在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后选择逃离现场,这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特定情境下,若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事故基本情况清晰,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换言之,任何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的行为,均构成肇事逃逸。因此,肇事者在决定离开前,应明确事故状况,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交通事故中,司机离开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需具体分析。若司机未意识到事故发生而离开,不构成逃逸,因其无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若司机明知事故而故意逃离,则属肇事逃逸。有确凿证据证明司机知情而逃离,同样认定为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