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小区电梯里播放广告收取的广告费用应属于该楼业主共有。在电梯里设置广告牌收取的投放广告商家的费用,属于是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我国《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谁,本小区车位可以卖给其他小区的人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但是具体的所有业主之间如何来进行分配的话,可以由所有的业主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还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来组织进行讨论。这个就享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拥有。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71条所作出的明确的规定,对于小区内部的一些共同的部分,所有的业主都是享有使用的权利的,这当中也是包括有收益权利。
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全体业主共同的拥有,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所作出的规定,小区内部所产生的一些收益应当全部都是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拥有的。除此之外的话,如果因为小区公共区域内部的租赁所产生的摊位收益也是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