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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何体现坚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时间:2025.05.1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特别是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先要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合伙人的应得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乘离婚之机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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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春律师

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

李亚春律师,法学学士兼辅修会计学历,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主要执业范围:刑法、合同法和公司法,同时,在处理婚姻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及交通事故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从业以来,一直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坚持学习和钻研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制度,以准确理解法律精神,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坚持维护法律的尊严及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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