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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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许可使用权分无偿和付费两种。著作权所有者可授权他人在特定期限和区域内商业使用其作品,并获取回报。这是一种法律行径,通过合同制度,将著作财产权部分或全部授权他人使用,并收取相应费用。此合同也被称为协议许可证贸易,是著作权贸易中常见的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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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美术作品权益应视情况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者可能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强制令。实质性相似是判断侵权的关键,即两部作品让公众产生相同感受即视为侵权。需明确著作权人权利、保护范围,判断侵权行为和责任,包括停止侵权和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