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
在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情况包括:未接收送达文件或拒绝接收与其同住且年满18周岁的亲属转交的文件。此时,送达者需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共同见证,详细解释情况,记录拒收原因和时间,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或盖章,留下文件于住所即视为送达成功。
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传送主要有六种方式:直接送达,由法院人员将文书交给收件人或其指定人士;留置送达,当对方拒收时,将文书留在其居住地;委托送达,当直接送达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邮寄送达,通过邮局挂号信将文书邮寄给收件人;转交送达,由相关机关或组织代为转送文书;公告送达,当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时,将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期限后视为送达。
《民法典》规定了法律文书送达的多种方式。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或邮寄送达,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日期。同时,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采用电子邮件等具有身份验证功能的送达方式,确保送达有效。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文件的有效传达,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传送主要有六种方式:直接送达,由法院人员将文书交给收件人或其指定人士;留置送达,当对方拒收时,将文书留在其居住地;委托送达,当直接送达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邮寄送达,通过邮局挂号信将文书邮寄给收件人;转交送达,由相关机关或组织代为转送文书;公告送达,当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时,将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期限后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