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当涉及职务侵占犯罪的嫌犯或者被告人身处监视居住期间时,无论是在家庭环境还是被指定的居所内,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这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擅自离开居所、禁止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以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等等。在此期间,他们有义务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同时也不能对司法程序造成任何形式的干扰。
被监视居住人员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禁止非授权的会面和通讯;接到传唤需准时到场,不得干扰证人,保证不销毁、伪造证据,也不得串供。护照等重要证件需上交执行机构保管。监视居住是对被捕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限制性居住措施,旨在全程监控其活动。
被监视居住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离家,不得私自会面或通信;接到传唤需准时到场,不得干扰证人,不得销毁或篡改证据。特殊情况如严重疾病、孕期哺乳需抚养、独养赡养者或案件特殊性,即使被捕也可采取监视居住。若羁押期满案件未审结,也可能继续实施此措施。相关证件需交由执行机关保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未经许可不离指定住所,不私自会客或使用通讯工具,及时报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上交出入境证件、身份证明、驾驶证等。
接受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遵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私自与他人交流或收发信件,传唤时须立即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并主动上缴护照、身份证和驾照备查。违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