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指
侦查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
强制措施。它通常对
犯罪较轻,不需要
拘留、
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解除
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1、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
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要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批准不能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及时到案;
4、不得干扰
证人作证;
5、不能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6、把
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身份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存。
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
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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