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具有8年的从军经历。在部队期间先后担任过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以及军队律师等职位。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一次。2018年复员后来到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专职律师。 陈兵兵律师具备出色的学习能力、不断追求更好的自己,敢于创新;具备诚实可信的品格、富有团队合作的精神;擅于分析思考,具备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以及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民商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业务,争取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咨询该律师缓刑考验期内再犯同罪的法律惩处措施1、在缓刑期间再次犯案的,则需取消缓刑,转而执行原先的判决刑罚。且需要将新罪行与其合并,实施数罪并罚的制度。2、在此种情形下,针对后一起犯罪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审判工作,并将审判的结果与首次犯罪所判处的一年有期徒刑进行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期间若犯新罪或发现有未判决罪行,将面临缓刑撤销,对新罪进行审判,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第七十七条)。若违反缓刑考验期内的规定(如违法、禁止令),情节严重,亦可撤销缓刑,按原判刑罚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一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期间若犯新罪或发现有未判决罪行,将面临缓刑撤销,对新罪进行审判,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第七十七条)。若违反缓刑考验期内的规定(如违法、禁止令),情节严重,亦可撤销缓刑,按原判刑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