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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亡后继承权归谁

时间:2025.11.2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1.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自始至终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继承权,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2.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自出生起就有继承权。
若随后死亡,其继承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由父母继承其份额。
3.遗产分割时胎儿未出生,出生为活体就对相应遗产有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在遗产分割时,其妻子小丽已怀孕。大家对腹中胎儿是否有遗产继承权产生争议。之后小丽分娩,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小朱的父母认为胎儿已死亡不应继承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他们和小丽分割;而小丽则坚持胎儿有继承权,其继承份额应由自己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即享有继承权。本案中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所以对小朱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由于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其继承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胎儿的法定继承人是其父母,即小丽,所以胎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小丽继承,而非按法定继承由小朱父母和小丽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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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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