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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离婚威胁去男方工作单位怎样处理

时间:2025.11.16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1.女方行为可能侵犯男方名誉权、隐私权,男方可先和女方沟通,让其停止干扰。
2.若沟通没用,男方收集证据,像女方到单位时间、在场人员、对话内容等,再发律师函警告,让其停止侵权
3.若女方行为造成实质损害,男方凭证据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还可找单位支持协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曾是情侣关系,分手后小丽因不满小朱提出分手,多次到小朱单位吵闹。小丽在单位公开宣扬小朱的隐私,还编造不实言论诋毁小朱名誉,严重干扰了小朱的工作。小朱尝试与小丽沟通,希望她停止这种行为,但小丽并未理会,依旧我行我素。小朱感到十分困扰,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小丽到小朱单位吵闹,宣扬隐私、编造不实言论诋毁名誉的行为,涉嫌侵犯小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2、小朱先尝试与小丽沟通要求停止干扰,此做法合理。若沟通无果,小朱可收集小丽到单位的时间、在场人员、双方对话内容等相关证据。
3、小朱可以考虑向小丽发送律师函,以法律手段警告其停止侵权。若小丽的行为对小朱工作或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小朱可依据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丽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小朱也可告知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寻求单位层面的支持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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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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