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特定情形下,
破产管理人可申请冻结股东财产。
若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像
抽逃出资、恶意处置财产,影响
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有权依法这么做,保障
破产程序正常、债权人公平受偿。
2.举例来说,公司快破产时股东大量转走资金,使公司资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
管理人查实后,可按法定程序冻结其财产,追回资产偿债。
3.若股东无
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管理人通常不会随意冻结其财产。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在公司
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时,小许将公司大量资金转出,致使公司资产严重缩水,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管理人小朱在查实这一情况后,认为小许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利益,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申请冻结小许的财产。小许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当,不应该被冻结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股东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如抽逃出资、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等,影响债权人利益时,破产管理人有权依法申请冻结股东财产。本案中小许在公司濒临破产前转出大量资金,导致公司资产严重缩水,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破产管理人申请冻结小许财产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若小许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一般不会随意申请冻结其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