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三级伤残评定在不同情形下标准不同。
工伤领域,按照相关规定,一手缺失且另一手拇指缺失,或双下肢肌力3级以下等情况,可评为三级伤残。
2.
人身损害领域,依相关分级,精神障碍致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眼缺失且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等符合三级
伤残标准。
3.具体评定要由专业机构依据详细检查和标准进行,不同案件情况会影响评定结果。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因意外受伤,公司认为应按
工伤标准评定
伤残。而小朱认为自己受伤是因
第三人侵权导致,应按人身损害标准评定。工伤标准下,小朱一手缺失可能符合三级伤残;人身损害标准里,小朱除一手缺失外,还有一眼视力严重受损情况也可能符合三级伤残。双方就适用何种标准评定伤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工伤领域和人身损害领域对于
伤残评定适用不同标准。工伤适用《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损害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本案中小朱受伤若认定为工伤,应按工伤标准评定;若认定为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人身损害,则应按人身损害标准评定。最终评定需由专业鉴定机构根据详细检查和相关标准作出,不同情形下评定结果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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