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股权离婚时如何分配
时间:2025.11.02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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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夫妻
协商一致转让
股权给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按同等价格购买
出资额,法院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若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股东。
3.夫妻协商好转让事项,半数以上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不买股权,也不同意
股东退股或减股,视为全体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要按《
公司法》等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两人在
婚姻存续期间拥有某公司的股权。后两人决定
离婚,对于该夫妻共有股权的分配产生争议。小朱想将部分股权转给小丽,部分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但也有部分股东不同意转让,有的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有的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还有的既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小朱
退股或削减股份。
案情分析:1、若过半数股东同意小朱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小丽,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小丽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若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等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小朱退股或者削减部分股份,视为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小丽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同时,应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处理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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