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人需向法院书面
申请财产保全,说明理由和拟
保全财产情况。
法院审查后,
符合条件会让申请人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
担保。
2.法院裁定
财产保全并立即执行,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限制被申请人处分财产。
3.执行中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措施合法有效。
被申请人不服裁定可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财产保全是为防
当事人转移财产,保障判决执行,需严格依法操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两人因
财产分割问题闹上法庭。小朱担心小丽在
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便向法院提出书面财产保全申请,详细说明了请求保全的理由和拟保全财产的情况。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责令小朱提供与请求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随后,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对小丽名下部分财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小丽对该裁定不服,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书面财产保全申请并说明相关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中启动财产保全的程序要求。
2、法院对申请审查后责令小朱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这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3、法院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采取查封措施限制小丽对财产的处分,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
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
4、小丽对裁定不服申请复议,这是其法定权利,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保证了财产保全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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