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肇事逃逸导致人身亡,在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的刑罚年限由于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他人人身伤害以至于死亡的严重罪行,罪犯将面临七年以上直至最高可达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若受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并同意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的话,则可能会在原有的判决基础上适当予以减轻惩罚。
尽管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但肇事逃逸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接受拘留处罚。因此,谅解书仅能在庭审过程中发挥作用。一般来说,“肇事逃逸”(也可称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为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便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范畴。
在众多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发生了追尾事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涉及到任何人员伤亡,那么此类状况一般并不需要提供谅解书。这是由于,若无人员伤亡发生,便无法构成本罪通常认为的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应对措施,犯罪嫌疑人只需接受对其醉驾行为应有的刑事惩罚即可,这类刑事案件与其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受害人毫无关联性。
交通肇事后逃逸,且没有受害方的谅解书,对被告人的影响很大。此时被告人应真诚悔过,并积极赔偿,争取受害方的谅解。若被告人尽力了但仍未获得谅解,审判机关会综合全案证据进行裁决。需注意的是,没有谅解书,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责任,因此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争取受害方的谅解,以减轻自己的责任。总之,肇事后要尽力争取受害方的谅解,这样才能改善处理结果。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使他人死亡,赔偿金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精神伤害,以及肇事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通常需要赔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还需要考虑精神损害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赔偿金可能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