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程序完成之前的修改问题。在正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夫妻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自行修订离婚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内容。因为在此阶段,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率和强制力,所以夫妻双方享有自由修改协议内容的权利。
离婚协议在未完成手续前可变更,双方书面确认但未离异时,有权修改。对离婚结果有实质性影响(如取消离婚)的情况,可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已办理离婚手续不可再改婚姻条款。财产分配反悔需有欺诈或威胁等违法证据支持,并可诉诸法院请求重新划分。
离婚协议书签署后修改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已领取离婚证书且协议已归档,则无法修改。若尚未完成离婚手续,双方可经协商重新调整和修订协议条款。修改后需重新签署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婚协议签署后,夫妻可在领取证书后合理时间内,依据新情况申请调整子女抚养、费用和财务援助。需向原婚姻登记机构提交《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及相关材料,经审核情况属实并盖章确认后变更生效。每人限申请一次,重复请求将不被受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协议书还可不可以修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