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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种地怎么办

时间:2025.10.17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47人
律师解析:
1.家庭承包耕地:
夫妻离婚涉及此类土地耕种,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可先协商分割承包经营权,按协议执行;
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2.其他方式承包土地
离婚时需考量双方在承包经营中的投入与贡献。
一方取得经营权,要给另一方合理补偿,且遵循承包合同和土地管理规定。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包了一些土地用于耕种。离婚时,双方就土地耕种权益产生争议。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小许认为应平均分割承包经营权,小丽则觉得自己对土地投入更多应多分。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小许主张自己取得经营权并给予小丽少量补偿,小丽则要求合理的较高补偿。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依法保护。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作出判决。
2、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要考虑双方在承包经营中的投入、贡献等情况。若一方取得经营权,应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同时需遵循承包合同约定和相关土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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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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