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咨询该律师土地补偿费的归属主体是谁1.农村土地补偿金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其适用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2.安置补助费属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畴主要针对在承包期内因失去土地而需要得到扶持的土地承包人;3.对于青苗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费用,则由实际经营者以及与其相关的权益方共同享有,其分配合适对象包括对相应土地拥有使用权的各类权属人。
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土地所有权人,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农民个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即实际耕种的农民。安置补助费归享有安置权的村民,直接发放到个人。
在大多数情况下,发包方享有土地补偿费,但如果是集体组织承揽的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组织所有;若土地上有作物,补偿款应归作物所有者。承包地被征用的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按原用途补偿,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属物补偿等,土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应视情况而定。安置补偿款主要针对失去土地使用权且属于该农业集体组织的成员。土地互换后,补偿款归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原承包人将脱离承包关系,新受让方享有相应补偿款。
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包括: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成员;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方个人所有,分配给失去土地所有权的承包方;3.青苗及地面附属设施补偿费归实际经营管理者所有,分配给享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