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夫妻共同所享有的债权在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在涉及到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权处理问题,法律有着明确规定:此类债权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之一。因此,当这对夫妇走向离婚之际,他们有权利以自由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权的分配问题,但若在经过充分讨论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必须将问题提交给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第一次离婚自愿放弃分割权,财产已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等同再婚,按现在的法律无权分割之前的共同财产。但是第一次离婚对共同财产未做处理,就是不复婚也可向法院诉求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等等。
第一次离婚自愿放弃分割权,财产已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等同再婚,按现在的法律无权分割之前的共同财产。但是第一次离婚对共同财产未做处理,就是不复婚也可向法院诉求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等等。
第一种情况:夫妻之间已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需要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在此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财产纠纷,另一方面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也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理念和制度。
看具体情况定。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