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上市公司是股票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它不一定由国家
控股。
2.国家控股企业分两种,一是国家
出资或持股超50%的绝对控股企业,二是虽未达50%,但
表决权能对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对控股企业。
3.市场上有很多非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像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等,
符合条件就能上市。
所以上市公司控股类型多样。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就上市公司是否一定国家控股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上市公司都是国家控股的,而小李则觉得并非如此。原来,小许所在的民营企业成功上市成为了上市公司,并非国家控股。这一事实让两人的观点分歧更加明显,于是决定弄清楚该问题。
案情分析:1、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控股企业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之分,绝对控股是国家出资额占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相对控股是国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市场上存在众多非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它们符合上市条件和程序后可挂牌上市。所以上市公司涵盖多种控股类型,并非都由国家控股,小李的观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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