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诈骗是为
非法占有财物,在
签合同、
履行合同中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对方财产。
2.若介绍工程者没能力却虚构工程,隐瞒实情签合同收钱,然后携款跑了或不退钱,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像收巨额介绍费后消失。
3.若介绍人有渠道资源且如实告知工程情况,只是工程没促成,通常不算合同诈骗。
判定关键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和
欺诈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声称自己有大型
建筑工程可介绍给小胡,与小胡签订介绍
工程合同并收取了巨额介绍费。然而工程迟迟未有着落,小胡要求小朱退还费用,小朱却拒不退还并消失不见。小胡认为小朱构成合同诈骗,小朱则称自己一直在努力促成工程,并非诈骗。
案情分析:1、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关键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行为。小朱在没有能力介绍工程的情况下,虚构有工程可介绍的事实,与小胡
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之后拒不退还且消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的
构成要件。
2、若小朱确实有相关渠道和资源,且如实告知工程情况,只是最终工程未促成,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但本案中小朱的行为并非如此,故构成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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