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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赔偿额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10.06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1.财产损失赔偿
损失赔偿额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含合同履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卖方违约不交货,买方赔偿额含货款、利息与预期利润。
2.人身损害赔偿
涵盖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误工损失。
致残的,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致死的,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害赔偿
在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致严重精神损害等法定情况适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小朱从小李处购买一批货物并支付货款。然而,小李违约未按时交货,导致小朱无法按时将货物销售,预期利润受损。此外,小胡在一次意外中致使小丽受伤,小丽住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等费用,还因误工减少了收入。同时,小静因小何的侵害行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李的买卖合同违约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小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小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以及因无法按时销售货物而预期丧失的利润,但不得超过小李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小胡致使小丽受伤的人身损害案件中,小胡应赔偿小丽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小静因小何侵害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案件,符合法定情形,小静可要求小何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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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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