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1.如果支付订金后,双方深入磋商但因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定金罚则不适用,订金可退还。 2.若一方无故拒绝协商或违反认购书规定导致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定金罚则生效,订金不退。 3.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政策调整等因素下,定金罚则不适用,订金可退还。
定金不能用于惩罚未履行预定责任的一方,包括: 1)双方修改条款未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未签订时,定金可退还; 2)一方无故错过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内容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时,适用定金处罚,定金不退; 3)因不可抗力、意外或政策调整等导致一方有合法理由时,定金不应处罚,可退还。
买卖双方应优先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无果可考虑法律诉讼。对于卖方违约导致买方放弃购买的情况,买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反之,卖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双方应依法维权,保障自身权益。
1.如果支付订金后,双方深入磋商但因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定金罚则不适用,订金可退还。 2.若一方无故拒绝协商或违反认购书规定导致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定金罚则生效,订金不退。 3.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政策调整等因素下,定金罚则不适用,订金可退还。
定金不能用于惩罚未履行预定责任的一方,包括: 1)双方修改条款未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未签订时,定金可退还; 2)一方无故错过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内容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时,适用定金处罚,定金不退; 3)因不可抗力、意外或政策调整等导致一方有合法理由时,定金不应处罚,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