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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有哪些

时间:2025.10.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1.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
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
因其经过登记公示,公信力和稳定性强,应永久保护。
2.未登记动产物权:
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适用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一个祖传的珍贵玉佩,一直放在家中。一天,小胡到小朱家做客,趁小朱不注意将玉佩偷走。多年后,小朱偶然得知是小胡偷走了玉佩。小朱要求小胡返还玉佩,小胡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小胡则认为此事已过诉讼时效

案情分析:

1、玉佩属于未登记的动产,根据法律规定,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适用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若小朱在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未超过三年,其返还玉佩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且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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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则需遵守为期二年之法定时效期限。 诉讼时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旨在明确规定权利人对于自身请求权在法定时限内未予积极行使以至于在截止日期之后就丧失向司法机......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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