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业主有权拒绝缴纳不属于其付款责任的物业费用。若物业服务质量普遍不佳,业主可暂缓缴费。对于物业提供的未经业主同意或共识的服务项目,业主同样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这些都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建立透明、公正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物业费用应从业主接收楼宇通知日起算,非购销合同交楼日期。开发商未及时通知业主收楼导致的延误,业主可拒缴该期间物业费。物业要求业主承担超范围能源费、服务质量差、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房屋品质问题未完成交付的,业主可暂停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未能出示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的,业主有权拒缴物业费。
业主有权拒绝缴纳不属于其付款责任的物业费用。若物业服务质量普遍不佳,业主可暂缓缴费。对于物业提供的未经业主同意或共识的服务项目,业主同样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这些都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建立透明、公正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业主可拒付物业费的三种情形:一是物业事项非业主责任范围;二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未达到书面承诺的标准;三是物业公司擅自提供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项目。在这些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有权拒绝缴纳不属于其付款责任的物业费用。若物业服务质量普遍不佳,业主可暂缓缴费。对于物业提供的未经业主同意或共识的服务项目,业主同样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这些都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建立透明、公正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