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险诈骗罪主体多样,不只是投保人,还涵盖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其中,投保人负责和保险人
签合同并交保费;
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能请求保险金;
受益人则是在人身保险里由相关方指定、可获保险金的人。
2.若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
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假证明文件,帮他人诈骗,会按保险诈骗
共犯处理。
可见,此罪主体不限于投保人。
案情回顾:小朱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指定其妻子小丽为受益人。一段时间后,小朱突发疾病去世,小丽在申请保险金时,保险事故的鉴定人小胡为谋取私利,故意提供
虚假证明文件,夸大小朱的病情,帮助小丽骗取更多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疑点并
报警,随后小丽和小胡被警方控制。
案情分析:1、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具有多样性,本案中,小丽作为受益人实施了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主体范围。
2、小胡作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小丽诈
骗保险金提供条件,依据法律规定,应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这表明保险诈骗罪主体不限于投保人,还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为诈骗提供条件的保险事故鉴定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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