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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

时间:2025.10.01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900人
律师解析:
征地补偿纠纷管辖法院分两类情况:
行政纠纷方面,通常由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能管。
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可管。
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征地补偿纠纷常适用此规定。
民事纠纷方面,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能书面选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村庄面临征地,在征地补偿问题上,小朱与负责征地的行政部门产生纠纷。小朱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小朱在与同村的小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中,也涉及征地补偿款分配的问题,两人也产生了争议。小朱不知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这两起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与行政部门的征地补偿纠纷属于行政纠纷,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该纠纷经过复议,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征地补偿纠纷涉及不动产,通常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小朱与小李因土地流转合同产生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由被告小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小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小李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他们在合同中有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也可按协议选择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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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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