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离婚后再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用于购置房产赠予成年继女,得双方都同意。这可不是小事,关系到财产怎么处置,必须双方都同意,可别一个人瞎搞,不然容易有纠纷。要是双方都认可用共同财产给继女买房,那就是合法又和谐的财产管理方式。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属于父母对一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了双方姓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产归属因情形而异。婚后,父母资助购置的房产,若无明确指定赠与方,则为夫妻共有。若明确为单方赠与,则属该子女私有。而婚前资助,则视为对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与。因此,在判断房产归属时,需考虑资助时间、是否有明确赠与意图等因素。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车辆,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则该车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同理,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未约定份额,则为共同财产。
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婚后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各自出资购买并登记在某一子女名下,则按照出资比例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