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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爸爸买房子还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时间:2025.10.0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1.购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时:
登记在父亲名下,通常算夫妻对父亲的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无特殊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购房款为一方个人财产时:
登记在父亲名下是对父亲的赠与;
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是出资方个人财产;
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可能是共同财产或对非出资方的赠与。
3.实践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购房款来源、登记情况和夫妻约定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在婚后购房时,对于购房款的性质和房产登记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购房款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属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小丽则觉得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小朱名下,也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他们还考虑过将房子登记在小朱父亲名下,此时对于房产归属也存在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若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小朱父亲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对父亲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小朱或小丽一方名下,无特殊约定时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
2、若购房款是小朱一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小朱父亲名下,是对父亲的赠与;登记在小朱名下,是小朱个人财产;登记在小丽名下,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赠与小丽。实践中需结合购房款来源、房产登记情况及夫妻约定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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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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