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离婚后共同经营店铺,盈利分配先看双方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2.若没有约定,就按
出资比例分配盈利;
要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由双方平均分配。
3.
离婚后共同经营构成合伙关系,
合伙合同终止,支付相关费用、
清偿债务后有剩余,按上述规则分配盈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离婚后两人继续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一段时间后店铺盈利可观,但对于盈利归属两人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配,小丽则觉得应平均分配,且双方均无法提供明确的出资比例
证据,也没有关于盈利分配的约定。
案情分析:1、离婚后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店铺,原夫妻关系解除,此时构成合伙关系。根据《
民法典》规定,合伙
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
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需对盈利进行分配。
2、对于盈利分配,应先看双方有无相关约定,本案中小朱和小丽没有约定。在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平均分配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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