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营利性文体活动:
像商业体育赛事、收费文艺培训这类,组织者需尽安全保障义务。
若因组织管理问题致参与者受伤,组织者担责。
2.
非营利性文体活动:
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自愿参加有风险活动,因其他参与者行为受损,一般不能要求对方担责,但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如篮球正常碰撞自担责,恶意犯规对方担责。
3.场所管理者:
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报名参加了一场收费的篮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小朱因场地湿滑摔倒受伤。小朱认为活动组织者和场地管理者应承担责任,而组织者称已提醒注意安全,管理者称场地湿滑属意外情况,双方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次篮球比赛为营利性活动,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组织管理不善,未确保场地安全导致小朱受伤,组织者需承担责任。
2、活动场地管理者对场地有管理职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处理场地湿滑问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此情况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因为小朱受伤并非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导致,而是场地问题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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