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行政诉讼精选解答 > 哪些情况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哪些情况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时间:2025.09.29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383人
律师解析: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体现国家主权且政治性强,不在法院审查范围内。
2.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影响众多人,审查有专门途径,不由法院直接受理。
3.行政机关对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属内部人事管理,通过内部申诉解决。
4.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最终裁决权的行政行为,法院不再介入。
5.公安等机关依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按刑事程序处理。
6.调解和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遵循自愿和仲裁前置原则,一般不在受案范围。

案情回顾:

小朱对某行政机关制定的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不满,认为该决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小胡因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奖惩决定不服,也向法院起诉。而小丽则因一起由公安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同样将公安部门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起诉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此类行为影响不特定多数人,其审查有专门途径,不由法院直接受理,所以法院不应受理小朱的诉讼
2、小胡起诉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奖惩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应通过内部申诉等途径解决,法院不会受理小胡的起诉。
3、小丽起诉的公安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应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不在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法院也不会受理小丽的案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